昨日,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制定《网络游戏产业法》,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立法保护。
代表们称,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2.98亿人,2007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已经达到4800万,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105.7亿元。与此同时,网上虚拟财产价值无法界定,游戏出版机构的著作权容易受到侵害,一些网络游戏内容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等,迫切需要立法规范。
“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、游戏货币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;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。”代表指出,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,也包括无形的,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。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,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。
目前,有关虚拟财产的投诉已成我国电子商品的新热点,却遇到法律层面上的尴尬,因此,如何立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,成为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此外,代表还建议加强对网吧的监管,加大对“私服”、“外挂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,保护游戏出版机构的著作权。(华商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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